测量不确定度和最佳测量能力的不同主要体现在:

(1)定义不同

JJF1059—1999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》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是“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,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。”

JJF1104—2003《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》对最佳测量能力的定义是:“通常提供给顾客的最高测量水平,它用包含因子k=2(或置信概率p=95%)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。”

(2)测量不确定度和最佳测量能力的针对性不同

测量不确定度是针对测量结果的,每一个测量结果都有它的测量不确定度,即测量不确定度是衡量测量结果可靠性的参数,不适合于表征测量仪器。而最佳测量能力是对某一个校准项目而言的。是设备、人员、环境等条件都符合规程或规范的要求,而被校准对象又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下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。因此,对大多数校准而言,所报告的不确定度应比最佳测量能力大。

(3)关于评定方法的差异

笼统地谈测量不确定度,用于一般概念,只有测量不确定度前面被冠以限定词,比如合成不确定度、扩展不确定度时,表示某一特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,因此在评定时需要具体说明。

最佳测量能力以扩展不确定度的形式表示,通常包含因子k=2。如果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不服从正态分布,包含因子就不是2了。例如,若为均匀分布,对应于95%置信概率的k为1.65。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,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均需要运行在规定的条件下,计量标准作为整体,准确度体现为最佳测量能力,作为标准器,体现为复现或保存量值的不确定度。由此可见表示最佳测量能力的不确定度是一种特定的不确定度,对它的分析评定同样遵循JJF1059规定的方法。

在实验室认可工作中,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应包括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,在申报认可项目时,应给出校准项目的最佳测量能力。